南京游客骑马被颠伤 状告旅行社索赔11余万

2014-07-17来源 : 互联网

南京市民沈女士参加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内蒙游,在参加自费骑马项目过程中,所乘马匹因受惊突然窜出,已经上了年纪的沈女士一路颠簸惊吓,导致部分脊椎椎体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沈女士遂将南京某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南京秦淮**终判决旅行社赔偿沈女士10万余元。

马匹受惊狂窜颠伤南京游客

2012年6月,沈女士参加了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内蒙双卧6日游”,费用为1350元。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所选择的服务提供者及委派的导游应当具有合法资质。不料旅游第三天的时候出了意外。这**,呼和浩特某旅行社作为地接社,带领沈女士等人参加一个草原自费项目。在介绍该项目的时候,导游提醒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好不要参加。沈女士虽然已年过六十,但出于新鲜感仍报名参加,并向马倌交纳了305元费用。

骑马过程中,沈女士所骑的马匹受惊,突然窜了出去,沈女士吓得魂飞魄散,在马上大叫起来。马倌见状迅速骑摩托车追赶,虽然很快就追上了,但受惊的马匹非常难控制,马倌花了约20分钟才将马匹控制住,在此过程中,毫无经验的沈女士一直在马匹上颠簸,人虽然侥幸没有坠马,但腰部却疼痛难忍。导游遂雇请了一辆小客车将沈女士送往当地医院就诊。在当地医院大致检查后,沈女士向导游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是由于骑马不慎受到颠簸,但经马队长认真负责带领游客到县医院检查无大碍,退骑马费305元,此事了结,与旅游景点与旅行社及导游没有关系。

回宁后状告旅行社索赔11万余元

之后,沈女士带伤完成了剩余旅程,并随旅行团回到南京。6月21日,沈女士因腰疼再次到南京的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椎部分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沈女士认为,南京某旅行社安排的马匹不当,事发时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自己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将南京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南京某旅行社赔偿11万余元。之后,呼和浩特某旅行社被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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