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开始施行最低增加100元

2014-07-08来源 : 互联网

概要:从今年1月起,江苏为2013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并已于4月份补发到位。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各地将会按照年初的调整方案,从7月起给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

另外,今年1-6月期间年满70、75、80周岁的人员,也会从7月起享受相应的老龄待遇。据人社部门初步估算,今年上半年大约有20万名企业职工退休,如果再算上高龄人员补差增发养老金的,那惠及人数将更多。

据了解,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都将参加此次普调。

普调包括三块: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按照普调的三项,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计算,全省企退人员每人*低增加100元。同时,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长的可以再多加一些。

如果缴费年限达到40年,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20元,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由此可见,对于那些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朱先生今年5月退休,工龄4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2500元。此次,先按定额增加40元,然后按缴费年限加3×40=120元,再按4%增加100元,调整后养老金为:2500+40+120+100=2760元。实际增加260元。

根据调整方案,继续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办法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由各省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同时,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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