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主任延迟退休被拒

2014-07-07来源 : 互联网

丁女士原是无锡江原医院的副院长,兼任业内一家杂志社的编辑部主任。2012年,55周岁的她卸任副院长,并申请延迟退休,继续担任杂志社编辑部主任一职。奇怪的是,今年单位没再和她签订续聘合同,为此她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今年4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的人事聘用关系。但单位不服,向滨湖区**提起诉讼。

编辑部主任延迟退休被拒

2012年10月,丁女士已获得主任医师职称和编辑中级职称,并担任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下属江原医院副院长和《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的编辑部主任。“到了2012年10月,我满55周岁后就**担任副院长的职务,但这份杂志是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研究所是承办单位,我的聘书是由医学会颁发,聘期到2015年11月,所以我还是继续担任编辑部主任。”但不久后,研究所向杂志社提出更换编辑部主任,却被杂志社以“没有合适的接任人选”为由**,决定由丁女士继续担任该工作。

由此,丁女士和单位**起了争执,且多次协商均未果。研究所为省卫生厅下属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聘用合同。2013年,研究所和丁女士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而当年12月,研究所作出决定,要求丁女士退休。

为是否续聘闹上法庭

今年2月,在向单位提出异议无果后,丁女士向滨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规定,女性****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我**符合。”

然而在仲裁答辩中,研究所却并不认可丁女士的说法,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退休年龄是“可以”适当延长,而非“必须”。今年4月,滨湖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研究所**聘用丁女士的决定,**双方的人事聘用关系。因不服该裁决结果,研究所近日向滨湖区**提起诉讼。

日前,研究所方面作出回应:今年2月19日,单位接到杂志社建议函,“建议待今年完成本届编委会换届调整工作后再进行编辑部主任调整工作”,所以单位会给丁女士继续发工资。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否续聘,目前本案已进入司法途径,将待**作出审判后依据相关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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