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密码信用卡被盗刷,银行买单

2012-09-18来源 : 互联网

陈先生于1995年3月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于1997年4月为太太申领了一张副卡,***主卡和副卡消费50000元以下无须输入消费密码,仅需核对签名即可。2011年6月18日,陈太太手机突然收到了银行短信,显示其持有的***副卡被跨行消费三次,共计12086.39元。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银行提供的三张PO S机签购单显示,陈太太名下的***分别发生了三笔消费,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栏均签有“梁天富”名称字样,不是持卡人陈太太的名字。且据陈先生夫妇提供的港澳通行证,没有两人2011年6月18日进入澳门境内的记录。

**认为,从本案**时间、地点与两原告办理挂失、报案时间、地点等事实综合分析,原告陈太太的***出现在**地点不符合常理,亦非卡主本人操作,故可以推定涉案三笔**消费属于伪卡交易行为。(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大闸蟹来袭全城杀价)

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陈太太可能将***委托他人使用或者保管***不善,将***遗失造成他人使用,则被告应为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在本案中并未提供该方面的证据,故对于被告的该辩解**不予采纳。被告向原告陈太太核发***,却未能保障卡片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发生伪卡交易时,也未能有效识别避免,最终导致两原告***账户内的存款被盗用,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更多资讯请关注3158财富江苏资讯频道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