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17: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2017-09-14来源 : 互联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低标准由806元/月提高至832元/月,****由1770元/月提高至1890元/月。此次调整将惠及市区2400名失业人员,于8月中旬发放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低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低工资,目前南通市区城市低保月度标准已经提高到640元,*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的失业保险核定标准为: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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