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哪些人可以领?2017山东省的高温补贴企业必须执行吗?

2017-06-13来源 : 互联网

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哪些人可以领?2017山东省的高温补贴企业必须执行吗?答案是肯定的!山东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017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哪些人可以领?2017山东省的高温补贴企业必须执行吗?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补贴时间

6月、7月、8月、9月

高温作业中暑 也能申请工伤

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哪些人可以领?2017山东省的高温补贴企业必须执行吗?高温补贴是为**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