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和年报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我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1)上市公司应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0年**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报。
(2)上市公司预计在2010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9年报的,应在2010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后期限并予以公告。
(3)上市公司预计其2009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预计2009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需要在2010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此外,中小板有关备忘录还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不论全年业绩如何,均应在第三季报中对全年的业绩情况进行预告。中小板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息披露文件中未对全年度业绩进行预告的,应在知悉预计全年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后的**时间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并鼓励预计全年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披露年度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