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后时代:网购“7天退货”也有例外

2014-07-14来源 : 互联网

自新《消法》实施以来,“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一直被消费者力挺点赞。近日,一名外地消费者向南京市迈皋桥工商所投诉该所辖区内一家网店不肯7日内退货,而*终,她却并没有如愿以偿。

网购定制商品 不在“7天退货”之列

山东青岛的张女士于5月底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价值1280元某品牌的休闲外套,收到后发现穿着有点宽松,于是要求退货处理。虽然包装物、标签等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但仍然被淘宝网和商家**。于是张女士投诉到商家所在地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工商所。

“我们上网调取这家网店的相关信息后,和商家取得联系。之后经过实地调查,商家列出当时交易的谈话记录、以及淘宝网上商品实物的标签、说明情况,其中明确标注张女士购买的衣服属于定制商品,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尺寸裁衣而制,所以,商家不同意退换货处理。”迈皋桥工商所所长耿庆元对记者说。

工商部门强调,尽管新《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但还是建议网购消费者要理性购物。因为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而且,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新《消法》也明确了不宜退换货的情形:(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网购商品不喜欢?退货没商量

耿所长表示:新《消法》实施前,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多是一种合同模式,经营者可以选择退货,也可以选择不退货。而新《消法》则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消费者可在受到货物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当然,退货的前提条件必须**退货的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这就给予了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让消费者有一个冷静期,不必为一时冲动买单。“这个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购退换货有了规则限制,以前买东西只要是没有质量问题就不退不换,而且有的商家态度还很强硬,所以就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买的不合适的衣服都就放一边了,新《消法》实施之后,这种情况应该会减少很多了。”记者随机采访一位前来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的女士说。

此外,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退货时,应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网购截图等证据,如果遇到拒不退货的商家,可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向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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