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32年前被换走的女儿向亲生父母讨房产

2014-07-09来源 : 互联网

32年前,张女士刚刚出生两天,就被亲生父母与另一户刚刚生个儿子的人家进行了调换;32年后张女士获知亲生父母家的房子拆迁后,找到亲生父母讨要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民警出警多次协调未果,张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房子。

□通讯员杨有祥戴相会 金陵晚报记者苏丽萍

两个家庭互换儿女

家住横梁街道的张女士现在32岁,在她出生前父母已生了个女儿,很想再生个儿子,就不顾超生又怀了一胎,谁知事与愿违,又生了个女孩。

刚好在张女士出生两天后,医院又有一户家在龙池街道的产妇生了一个儿子,而这对夫妇之前已经有个儿子,这次想生个女儿。两家人在一起一合计,商量决定换养,这样的话两个家庭心愿都满足了。就这样,张女士被养父母抱养了。

向亲生父母索要房产

转眼过了32年,张女士也早知道亲生父母的情况,并且双方还有往来。*近张女士听说亲生父母的房子拆迁了,分了三套房子,一套给了大女儿,一套给了养子。

而张女士想到自己现在生活不如意,几年前和丈夫离婚,自己在外打工,生活条件困难,就找到亲生父母家里要求给自己一套房。可亲生父母不同意,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民警多次出警协调未果。

律师:要看父母的意愿

就张女士是否能分得亲生父母家拆迁所得的房子,记者咨询了六合开昌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

周律师表示,张女士是否能分得房屋**是取决于生父母的意思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张女士的生父母如果愿意将房屋分配给张女士,张女士才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而如果张女士生父母不愿意,张女士就不能取得房屋,因张女士从小就没有在生父母家落户,她无权参与拆迁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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