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老伯今年85岁,和77岁的老伴刘阿姨结婚已经有28个年头,但两人的婚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86年顾老伯和刘阿姨登记结婚,在此之前两人均有过一段婚姻,也都育有子女,刘阿姨带着自己的女儿嫁给了顾老伯,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2002年,两人因性格不合登记离婚,但两人始终没有断了联系,再加上两人年纪都大了,也需要有人照顾彼此,于是2004年两人登记复婚。复婚后两人感情还算稳定,虽因性格问题仍有小摩擦,但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可是两人的关系却因为一套房子再次破裂,再加上刘阿姨和顾老伯的女儿产生了摩擦,于是2011年顾老伯搬了出去,和刘阿姨开始了分居生活,但毕竟两人做了几十年夫妻,顾老伯仍不时会打电话给刘阿姨,只要有事情两人也还是会相互探望。分居快两年时顾老伯提出搬回去住,但被刘阿姨断然**。2014年,刘阿姨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人离婚。 姑苏区**经过审理认为,两人自1986年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逾二十几年,期间两人虽曾协议离婚,但此后即选择登记复婚,且复婚后又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有次可见,原、被告虽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存在摩擦,但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活比较和谐,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且原、被告均年事已高,正宜相互帮助、安度晚年。*终**不准予两人离婚。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黄昏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见,但黄昏恋也会遇到很多问题,为帮助再婚老年人能避免黄昏恋隐患,幸福安度晚年,法官提出以下建议:一、老人再婚时要慎重择偶,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不要草率闪婚,同时要妥善处理家庭和子女的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商量多理解,形成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而对于渴望再婚的空巢老人子女,当父母提出再婚时,应尊重父母的选择。二、许多黄昏恋人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直接的风险就是,双方不享有婚姻法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容易发生财产纠纷,因此建议黄昏恋的老人要选择正常的婚姻道路,再婚之前做好双方婚后生活、财产方面的约定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