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经适房摇号被质疑有车也能摇号?

2013-10-27来源 : 互联网

今日,有江苏泰兴市民质疑经适房摇号有问题,比如有**车的人参与摇号,经调查确实有一些疑点,但是否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举报人刘先生质疑这次泰兴的经济适用房摇号,主要有以下的这个疑点。媒体记者针对这些疑点咨询了有关工作人员,对提出的疑问也做出了解释。下面是疑问和解释:

1、如何解释公示里很多人都在机关单位工作,比如在公安机关工作,却仍拥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解释:公示表上有些申购人员写的工作单位可能只是临时工作单位,很多并不是单位里的正式员工,他可能只是一个看门的人,也算在公安机关工作。”

2、为什么公示表上显示人均收入100、200元?

解释:人均收入并不是指申请人个人的*低工资,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家里有五口人,只有他有劳动能力,那他家的人均收入就只能算400元。同理,住房面积也是一样,按照规定,只要人均住房不满20㎡的都有权申购经济适用房。

3、有房有车还拥有购置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吗?在公示中显示不少人拥有**车,而在住房方面却标注“租房”字样,买得起**车,租得起70㎡以上的住房,为什么还要购置经济适用房呢?

解释:这些车是他们用于谋生的车,比如出租车,运货的货车,并不是想象中的那种宝马、奔驰、奥迪豪车。

4、今年直接把往年的申请人员上报只要盖过章就**审核?是否存在2011年未购得住房的人直接在2013年不经审核继续上报的现象?

解释:在申购单位盖章之前我们都审核过相关的信息,的确有部分2011年的申购人员在其中,这是由于当初经济状况不允许当时未能按揭得了,现在工资有所增长,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了,便将他重新纳入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中。今年核实**不在人均收入这方面,而在核查房产上。从头到尾只有防控部门调查此事,人员上面比较少,可能一时调查不过来,但所有信息都在进一步复查中。

对于屡见不鲜的冒名认领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有法律人士对此表态,如果调查结果确有猫腻,那就是部分人占用了不该占用的社会救助资源,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不道德,而且不合法。

标签: 楼市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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