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00年以前非商品房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高可补贴20万元。
*新摸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有2万个4层以上老旧小区单元楼,符合加装条件的约有6000部。过去几年,我市共完成3部电梯加装,价格在35万—45万元之间。“费用、意见难以统一等是阻碍这项民生工程快速推进的重要阻力。”一名业内人士表示。
我市去年11月份正式**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提出,将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但具体补贴标准当时并未明确。而近日由市住房**和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的《通知》则明确,将根据楼层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其中,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将补贴20万元/台,六层、五层、四层将分别补贴18万元/台、16万元/台、14万元/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原老五县”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区财政承担。
补贴如何申领?《通知》明确,自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建设者向所在区房产部门申请补贴,申请时需提供《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本幢或本单元内任一户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的土地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设者增设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过,由原建设单位、社会投资完成的电梯加装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增设电梯相关费用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建设者先出资完成增设电梯,再申请补贴。
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将由区房产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后向区房产部门拨付资金,区房产部门于下一季度将补贴资金汇入建设者共同确认的账户。不过,持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军烈属,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文件的,可优先领取补贴,补贴资金自材料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