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新《条例》强调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等措施促进社会各类群体就业。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介绍,新《条例》突出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提出创业人员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对登记的失业人员,军队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创业可给予相关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减免或优惠。
为鼓励、扶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新《条例》提出政府应指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者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
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并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等5类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另外,新《条例》对就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失业统计制度,学生实训实习,职业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详细的说明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