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台州创业新政策

2016-02-01来源 : 互联网

一、***创业社保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下称“**人群”)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或城乡劳动者在天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1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社保补贴。**人群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社保补贴标准可上浮20%。

二、创业场租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租用场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对**人群、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按0.5元/平方米·天标准,在50平方米内按实给予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初次创业3年内的城乡劳动者,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人群实际在天台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五、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天台非公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成长性较好的国有非**控股工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大专毕业或取得**技工证书的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500元/月、350元/月、250元/月的补助。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6个月。

六、企业创业贷款贴息

中小微企业招用**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进行就业登记、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基础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七、招用职工社会保险补贴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企业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2.初次创业3年内电商企业招用职工的或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商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企业为应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企业为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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