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独生子女费申请材料、时间地点及发放标准

2018-01-11来源 : 互联网

在无锡市办理完企业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后,工作日受理登记。经审核确认后由社保中心代发***奖励金36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统一由**支付,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区持*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可户籍所在地卫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登记。

无锡*生子女费是***的,***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无锡*生子女费申请材料、时间地点及发放标准。

退休人员需在申请领取***奖励时签署个人**,凡不符合条件冒领、重复领取***奖励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登记对象

1.2018年1月1日后,持《*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市市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

2.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奖励金的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奖励金,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登记材料

1.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子女证》)或*生子女证明(另需复印件一份);

4.《职工退休养老证》;

5.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过***奖励金的,需提供退休时企业未发放***奖励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财政认定的破产、关闭、撤销、困难企业除外)。

登记时间

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工作日受理登记。无锡*生子女费申请材料、时间地点及发放标准。

登记地点

1.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2.非本市市区户籍,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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