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州公租房和经适房申请标准 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7-09-18来源 : 互联网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8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56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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