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说明: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单位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单位存款。
(二)执行利率:目前我行协定存款执行利率为1.15%(办理时具体利率水平以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为准)。
(三)办理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四)特点提炼:灵活自由、流动性强、收益较高、快捷方便。
二、单位协议存款
(一)产品说明:银行对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利率、期限、计结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
(二)适用客户:存款金额较大,存期较长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三)办理期限:协议存款*低起存年限为一年期。
(四)特点提炼:要素灵活,利率、期限、计结息方式等均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定存款特色
1、灵活性强: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在结算户与协定户自由往来。
2、收益较高:协定存款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
3、快捷方便:只需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开办此项存款业务即可,电脑自动对账户管理,操作简便。
协定存款期限和计息
(1)存期一次*长为四个结息期(一年)。客户与银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2)结算户的*低留存额由客户与银行协商确定,一般为十万元;
(3)协议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起,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4)按季结息。在一结息期内,单位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每日余额低于*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低留存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协定存款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在银行开立结算户的客户均可向银行提出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申请;
(2)银行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合同期为一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3)对签定协定存款合同的存户开设结算户和协定存款户,同时开启使用,如果存户已开设结算户,则加开一个协定存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