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低工资是多少?2015年*低工资标准上调的省份有哪些?上海*低工资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企业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他劳动者。根据上海社会**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 2015年4月1日起,本市月*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但须注意的是,以下四项不作为月*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3、各种补贴,例如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各种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小时*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