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每人每月最高225元持续4个月

2015-07-21来源 : 互联网

高温天气的来临,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应享有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很多网友都在咨询什么情况下工作才有高温补贴、2015浙江国家法定高温费是多少、2015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及2015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等问题,赶快在这里来了解下详细信息吧...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公布的《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还发布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不得超过20、30、40分钟,且在气温*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主管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