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农民工返乡创业,***于2006年1月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重庆市委、市**也相继**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8〕296号)、《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号)等文件。
1.创业优惠政策
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进入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2.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等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若有重叠,则按*优的一项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4.信贷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5.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小企业*高可申请10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进城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凭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属的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返乡创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劳务经纪人还需提供经纪人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放宽准入条件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者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者以租借商业用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7.落实创业用地
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8.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按*低限额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