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设置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3年过渡期

2015-01-14来源 : 互联网

据天津市人社局消息,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设置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人员,有天津市正式 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待遇的,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 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人员,**领取生活补助。

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适龄城乡居民尽快参保、按时缴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 度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平稳衔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达到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允许在年满60周岁的年度内参保缴费, 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规定》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今 年1月1日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 养老**待遇、年满60 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80 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9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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