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125套经适房补差价4000万

2014-09-14来源 : 互联网

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有严格规定,少部分人在申请时隐瞒了已有的他处房产,却不曾想,哪怕时隔十年,其经适房也会被收回或补齐差价。据市住建部门统计,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有125套经适房被要求补齐差价,共收缴差价4000多万元,另有近10套经适房被收回。

顾某在2003年申请购买了景明佳园一套73平方米的经适房,当时的申请理由是家庭住房小,居住人口多。在这个经适房里住了十年之后,他在2013年申请要购买已有的单位承租公房。这处承租公房位于铜坊苑,有50平方米。住房**部门经查发现,顾某当年在申请经适房时隐瞒了此套承租房,根据规定,“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他处住房”,所以其属于违规购买经适房,必须退出或按市场价格将差价补齐。考虑到实际购房的需求,顾某补交47.4万元违规差价款。

秦淮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周某夫妇在2006年7月因为拆迁而申购经适房,并选取了汇景路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67平方米。但是,后来经住房**部门查实,该家庭申请时隐瞒了周某位于雨花西路的单位自管房,建筑面积为61平方米,同样属于隐瞒自身房产情况而违规购买经适房,周某选择退回了经适房。

“我市的规定很明确,申请时不得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有些申请者因为住单位的公房,所以在申请环节很难查出来,但是一旦有举报或者我们通过其他途径查实,一定会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责令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有其他一些违规申请的情况在于,有些申请者虽然名下并无住房,却在银行有大量存款;有的在申请时使用了造假的证件。

据了解,我市目前对于购买**性住房的申请采取多种审查方式,已经实现住建、公安、人社、民政等8部门的信息联网,在申请环节进行把关,其后还有审计等方式进行持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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