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铁饭碗”还需“真锤子”

2014-07-07来源 : 互联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实施。省人社厅6月29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6月30日《广州日报》)

事实上,一项称为人事聘用制度改革早已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事业单位陆续推行,截至目前全国90%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设置的岗位,相对应与事业单位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确定了“合同关系”。而即将正式生效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不过是用立法的方式将这一制度固定下来。也就是说,改革实践的进程要早于立法的步伐。

不能否认,与事业单位的“合同关系”相对于与**的“编制关系”,去除了身份化是一种进步。但是,打破**制根本的落脚点是人员能进能出所显现出来的“鲶鱼效应”,激发队伍活力、提升业务服务水平,才是*终目的。

这意味着,合同聘用管理对应的考核*先应当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既要保持队伍的总体稳定,又要在合同期满后有员工落聘。然而之于实践,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很有可能变成一种“文本游戏”。类似的如深圳试点的公务员聘用制改革,只聘不辞饱受社会诟病。其实,原因并不复杂,聘与不聘关系到人员的切身利益,端掉一个人的饭碗,绝不是说说那么轻飘飘。况且,事业单位花费的多是公共财政的银子,谁会动真格去得罪人?

此外,过往的实践证明,人事制度改革囿于体制之内,管理者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无法**利益掣肘是改革难以深入推进的关键。而打破“铁饭碗”如果不使得解聘的条件变得清晰可判,操作的程序变得阳光公平,失之于模糊,失之于公正,很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滋生出新的**土壤。

打破“铁饭碗”还需要“真锤子”。条例的一些规定充其量只是“砸饭碗”的依据,具体到怎么考核、谁来考核、谁来监督、争议如何仲裁等等,都需要更多配套的制度与机制来支撑,这才是破**制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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