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骗取社保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14-07-04来源 : 互联网

逐年增多的骗保行为已经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明确将骗保行为纳入刑法诈骗公私财物范围,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保行为入刑很有必要,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而且能够改变以往社保中心单兵作战的情况,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就像醉驾入刑之后,加大了威慑力,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教育和规范的效果。”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说,今后再发现比较严重恶劣的骗保行为,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
“骗保行为包括以假充真、以少充多、虚构资格等。但究竟多少金额、什么量化标准、采取哪些措施等,主要依靠工作人员的经验来决定,不仅造成违规违法成本低,也造成了社会上对其政策的了解缺乏,有时候执法过程还要反复向其他部门解释说明。”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外,医保行为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同一个病种,在不同的医院及病人身上,也可能有不同的*疗方式,药品选择、结算方式,既没有也难以进行标准化的统一,这也客观上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钻空子的余地。

记者了解到,在实践中,现行法律法规对骗保行为的惩处通常为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取消医院的**医疗机构资格,医院、个人违法成本相对偏低。如,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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