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生日蜡烛炸伤邻家男孩左眼

2014-07-02来源 : 互联网

阜宁县居民孙进年幼的女儿将蛋糕上的塑料莲花电控蜡烛,拿出去与邻居小朋友玩耍,点燃后,蜡烛突然**,致邻家小孩左眼受伤。经鉴定,盲目已达4级,构成人体损伤8级残疾。近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一审判决由蛋糕房**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120440元。孙进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72260元。

去年3月底,儿子过5岁生日,孙进从李成的蛋糕房订了生日蛋糕。下午6时许,大女儿(12岁)吃完蛋糕后,将另外一个包装的莲花电控生日蜡烛拿到门前的报纸上点燃,邻居吴浩小孩(7岁)来围观。蜡烛引燃了报纸,突然发生**,内置小电池飞入吴浩小孩的左眼。当日受伤孩子被送往医院*疗。经鉴定构成左眼盲目4级构成人体损伤8级残疾,吴浩伤心不已,去年12月一纸诉状向阜宁县人民**提起247990元人身损害赔偿。

**认为,李成作为蛋糕房业主,在销售蛋糕随赠送生日蜡烛过程中,未能将该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事项,向购买者孙进说明和进行明确的警示,应依法承担产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孙进在因承担对危险性物品保管不善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力,致原告损害的赔偿责任。本案受害者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使孩子置身于自身不知且无能力防范的危险状态,亦存在过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标签: 社会 生活 盐城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