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别人家的田地里架网捕鸟遭拒,就将“地主”打成重伤二级。今日上午,江苏阜宁的捕鸟人李宏被阜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但获刑,李宏还赔偿伤者100000元损失。
2014年1月10日午后,阜宁男子李宏驾驶面包车到阜宁陈良镇,*终在某村孙荣家麦田里架网,他要捕鸟。
孙荣发现李宏架网后上前阻止。交涉中两人发生争吵,孙荣便将李宏架好的木桩拔掉。刚栽好的桩子被毁,李宏上前将孙荣推倒,并用钢钎击打孙荣头部,孙荣当场不省人事。
李宏见状,立即驾车逃跑。后因顶不住压力,一个月后主动投案。
孙荣伤得不轻,被钢钎砸的左侧额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已构成重伤二级。李宏为此赔偿孙荣经济损失100000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