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门特项目新政开始实施

2014-07-02来源 : 互联网

本报6月21日、6月25日分别报道了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的有关新政策。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7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新政开始实施。

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待遇的患者开始年审

根据政策规定,7月1日起,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介入*疗(简称放化疗门特待遇)实行待遇有效期制度。鉴定通过后享受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自动转为恶性肿瘤患者非放疗、化疗、介入*疗(简称非放化疗)待遇。参保人员因疾病复发需要继续放疗、化疗、介入*疗的,重新进行鉴定。

7月1日起,医保中心开展对我市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员的年审工作。

年审时间:7月1日至10月1日。年审范围:2012年6月30日前经审批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目前仍需进行放疗、化疗、介入*疗的参保人员。年审地点: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九七医院体检中心。

2012年6月30日前经审批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但未参加年审的参保人员将转为非放化疗待遇。2012年7月1日后享受放化疗门特待遇,两年待遇期满仍需享受的,应主动预约重新参加鉴定,否则转为非放化疗待遇。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患者报销方法有变化

自7月1日起,器官移植抗排异*疗和尿毒症患者透析*疗,实行医保**实时结算和现金垫付后审核报销相结合制度,同一统筹年度门诊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支付总额在13万元以内(含13万元)的,实时**结算,13万元以上的由参保人员自付现金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门特透析人员门诊费用超过13万元以上部分如何报销?据介绍,有两种途径供患者选择:一是现金支付后,参保人员持发票、门诊病历、透析记录等资料至市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完毕。二是透析人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向医疗机构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于支付透析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后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必须**透析人员的正常透析及常规用药、检查,按月与门特透析人员结算透析费用。

门特透析人员门诊补助达到13万元后,如需住院*疗,费用如何支付?据介绍,“13万元**实时补助限额”是针对门诊费用付费方式的改变,不影响住院,门特透析人员如需住院,仍按原办法执行,正常**住院,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门特透析人员可自愿选择享受门特待遇或按病种付费

选择门诊单病种(按病种付费)对参保人员有何好处?据介绍,选择门诊单病种人员门诊透析相关医疗费用全额由医保基金支付(包括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选择按病种付费,门诊透析*疗费(包括血液透析滤过、腹膜透析、辅助用药和定期检查)按医保结算价格全额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花一分*。**医疗机构应**参保人员门诊透析、用药及检查的正常医疗需求和医疗质量。

门诊单病种费用不受医保*高支付限额限制。参保人员选择门诊单病种后,即使当年住院*疗已享受完全年医疗保险待遇(26万元),门诊透析仍可按病种付费。

选择门诊单病种后,与透析无关的检查*疗仍可享受每年*高3万元的门特待遇,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与普通门特人员相同。

目前,共11家医疗机构可以开展透析人员门诊单病种:市一院、徐医附院、市肿瘤医院、市中心医院、徐矿总院、***97医院、市中医院、徐医三附院、贾汪人民医院、矿二院、大屯煤电公司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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