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是一名厨师,曾受雇于市区一家饭店。因为饭店没给他工*,他竟先后4次跑到饭店,偷偷将饭店内的电脑、电视等物品搬走。因为**盗窃,他*终被警方抓获。
去年9月份,看到一家饭店的招聘广告后,王军带着两个帮手到该饭店应聘,并被录用。王军干了20几天后,饭店便关门了。其后,王军便向厨师长索要他及两名帮手的工资近7000元。索要无果后,王军便找饭店**要*,但依然没有拿到工资。
12月初的**晚上,王军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饭店。他发现有窗户没有上插销后,便钻了进去,寻找值*的东西。在饭店二楼,他看到两台台式电脑,便把它们拆分后,用蛇皮口袋将显示器带走。第二天晚上,王军再次来到饭店,将包间里的4台液晶电视机偷走。第三天晚上,王军如法炮制,把饭店厨房里的料理机、抹布、菜刀、食用油及不锈钢勺子等物品偷走。第四天晚上,王军又跑到饭店,发现已经没东西可偷后,这才罢手。王军归案后,经警方鉴定,他盗窃的东西价值13000余元。
近日,清浦区**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王军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决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