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男子因失恋泄愤 自制炸弹欲引爆获刑三年

2014-06-20来源 : 互联网

     因与女友恋爱不成,对生活丧失信心又**不成,江苏盐城一男子产生了在公共场所**炸弹的想法,幸亏其父及时**才没有酿成大祸。19日,记者从江苏滨海人民**了解到,该男子被以非法制造**物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30岁的董某是盐城大丰人,因和滨海女子小王谈恋爱未成,在多方寻找对方未果的情况下,他于2013年10月21日来到滨海县城的某银行楼顶欲**,后经民警劝说被其父母带回了家。

**未成的董某并没有重拾希望,为了泄愤,他决意要做一件“大事”。2014年1月2日下午,董某携带斧头、菜刀、水果刀、汽柴油混合物、鞭炮、图钉等物品来到滨海,用自带的鞭炮、图钉、胶带及捡来的金属碎片、螺丝钉、巧克力盒、吸管等物自制了一个**装置。次日,董某打电话给父亲,称自己准备在滨海县大花园附近以通知媒体、记者的方式聚集人群后****装置。董父随即打电话**。1月4日下午,董某携带装置、刀、斧等凶器来到大花园,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董某携带的**装置为一个*发*爆的**装置,在明*点燃的条件下,可以发生**,对2米范围内的人员会产生伤害。另经鉴定,董某符合待分类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9日,滨海**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董某为泄私愤而违反国家有关**物管理法规,擅自制造**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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