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09来源 : 互联网

为了**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15个省(自*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院单*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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