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

2014-06-09来源 : 互联网

**章总则

**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报考我校本科**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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