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国家税费改革以减税降费为主基调,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让企业轻装上阵,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普惠性减税降费,企业全面受益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复杂局面和多难抉择,以及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继续刚性增长的趋势性变化,出台包括营改增改革,完善税收优惠体系、清理规范收费基金等政策措施。特别是营改增,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以此为企业减税减负,换取了企业蓄势创新、转型升级的持久动力。
营改增作为普惠性减税政策的代表,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3年8月,在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试点行业范围已覆盖“3+7”个行业。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又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主要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扩围,二是转型,三是税制转换。扩围减税是指因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了最大化,抵扣范围相应扩大,相应降低了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转型减税是指在转向消费型增值税过程中而实现的减税。我国于1994年开征增值税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自2008年以来逐步将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随不动产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将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实现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彻底转变。
随着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税基在缩小,转型减税效果在体现。三是税制转换减税。税制转换减税是指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为了顺利推进本次改革,支持经济发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本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此,在税率设计时,充分考虑了服务业成本投入的特点,相应设置了两档低税率(6%和11%),同时辅之以“过渡期”政策等多种方式,实现总体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