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门槛提高?市场“优中选优”

2017-09-11来源 : 互联网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公告,新修订的《指引》将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新《指引》相对于2013年版的《指引》,作出了五大改动: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近一期截止日改动;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完善了“公司*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指引》出现了几处特别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新的“营运记录”规定,其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当然,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对公司以及子公司的业务规范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请挂牌前办理完毕;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配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应在申请挂牌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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