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反映,有个别经纪人员协助购房人以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购房*付。这类行为既不符合贷款发放政策,也违反了本市房地产调控要求。为进一步稳定市场、规范贷款发放,北京(楼盘)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情况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自查。
市住建委介绍,本次自查范围为近三个月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活动。《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机构主要负责人督办自查工作,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结合实际,按区、片组建自查工作小组,逐级开展自查。
各机构要以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检查对象,以为购房人提供违规贷款为检查**,根据企业组织结构情况,按照总部、区域、门店、小组逐级落实自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机构,由机构负责人直接落实自查工作。各经纪机构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此次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为购房人办理“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作为购房*付款的行为;违规发布、代理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全、不真实等行为;协助、教唆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的行为;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地备案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