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浦口区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该政策,一个三口之家获得的租房补贴将从原来的714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浦口区以前的租赁补贴标准为22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其中,低保人员补贴14元/月/平方米,其他人员补贴10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补贴300元。此次出台的新政更加注重“精准”,按照困难程度的不同对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今后,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享受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20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11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这样一来,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400元的住房补贴。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补贴也相应提高。新政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1元/月/平方米。不过,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租房补贴还应满足相应条件:申请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的,应为浦口区城镇户籍且满5年,同时符合该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的,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持有浦口区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浦口区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同时,收入符合浦口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此外,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