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不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而是要真正形成“毕业”即“搬走”的流动机制。近日,市人社局公布《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与认定办法》,《办法》明确,今后每年孵化成功“搬出”园区的企业不得少于5家,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孵化器。
在孵企业20家以上
根据《办法》,创业孵化基地必须建有正常的企业孵化入驻与退出制度,在孵企业20家以上,今后每年新进入基地孵化的企业和孵化成功退出基地的企业不少于5家。其中,在入驻企业中,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且带动大学生就业****。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孵化基地的重要功能就是帮助中小创业企业成熟长大,降低他们的创业风险和成本,“让已经入园且经营一定时间的创业者有序退出,以便腾出空间来帮助更需要的创业者,此举将有利于提高孵化基地利用效能,真正体现园区的孵化功能。”
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了提高创业孵化企业的成活率、***,园区要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业指导**,能为初始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一系列创业孵化服务,包括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和**等。此外,还可为入驻的创业企业提供人事代理、劳动**、工商、税务、**、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对于入驻企业也有一道“硬杠杠”,即用工规范,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记者了解到,这正是针对企业初创期往往用工不规范而设置的“门槛”。
入驻企业可优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一旦被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被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者或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被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创业者或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落实相关税费的减免政策。入驻被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和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了解到,我市各级**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高校为扶持大学生创业设立的相对*立特色园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不分投资性质为吸纳扶持大学生创业兴建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创意园等创业场所,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市就业促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报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审批、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