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
到农村基层工作享受社保补贴
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者,除薪酬或生活补贴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招录加分及升学等政策,**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干部。
参加“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年另发400元交通补贴;所在地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发给本人(本报3月11日曾报道)。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湖北省、市两级公务员,适当增加笔试分数,进入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免费托管其户档关系。
到企业就职取消落户限制
湖北省教育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省内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培训补贴
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机构创业培训3个月以上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按每人1200元给予创业补贴。
在湖北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期出资达1万元即可登记;**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参与重大项目补贴社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到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社保补贴,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
**创业基地免收3年租金
对在湖北省各级**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者,自2012年起免收3年的租金。
从事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贫困生就业享受援助政策
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其报名费;对到乡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16.85-0.30%]加工的个人*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免收登记费用。
参加职业培训者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其中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