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16-02-24来源 : 互联网

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工商部门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二)税收部门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自2013年起,其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了财税〔2014〕39号,对此项政策有新的规定,限额标准各省结合实际确定,目前我省尚未具体明确,请以我省*终发布的政策作为参考。)

(三)人社部门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带动就业的,享受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或其他类型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由于各地工商、税务、人社部门在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中,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调整,因此,难以在此统一作答,建议具体政策办理流程及要求可向当地(或创业地)的工商、税务、人社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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