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制度计发模式都与企业相同

2015-01-15来源 : 互联网

摘要:14日下午***正式向外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争议多年的养老金“并轨”一锤定音。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早与文件2015年1月3日的发布时间。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的制度,有些出乎意料的是,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改革将立足与增量改革,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中人设立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

制度模式与企业相同

改革的对象分为三类,分别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具体的参保方法和企业相同。决定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 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的计发模式也与企业相同。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标签: 江苏 养老金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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