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毕业创业,南京市**宣布将取消小微企业免增值税营业税,并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南京市**11月22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继续为中小微企业减负,为大学毕业生创业降低门槛。
据介绍,南京市将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建立相关部门**联系制度,选取一定数量的创业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作为联系点,跟踪了解企业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
这份意见明确,在税收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具体来说,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南京的**采购也将给予中小微企业特别关注。该意见要求,负责编制**采购预算的部门应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为了方便大学毕业生创业,该意见规定,对从事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以及投资小、确***和无安全生产隐患的轻工、手工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及智力型产业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创业者利用现有房屋作为企业住所创业。2014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