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近日发布了《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针对*难就业季鼓励中小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且还将围绕该政策**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中规定凡是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财政将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并且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根据该《意见》,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对企业缴纳部分给予一年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另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岗位补贴和企业缴纳社保部分的社保补贴。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的个体经营人员,免征各项税收。
此外还鼓励职介机构**就业。持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职业介绍补贴,按介绍人员类别不同分为就业困难人员200元/人次、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100元/人次、外来务工人员50元/人次。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方面,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纳入南京市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政策扶持范围,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并完善城乡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如培训期内给予他们生活费补贴、见习培训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