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季度南京共有产权房公示名单

2017-09-18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南京市**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文件,经市房改办集中审核通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2、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根据《南京市**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0号)文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1、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074元;低收入低于1921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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