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业政策——无锡出台扶持自主创业政策

2016-12-21来源 : 互联网

无锡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11月6日**。目标从今年起到2012年,全市将**扶持3万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就业20万人以上。

**扶持两类人

《意见》确定,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全部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做好两类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一是*具创业潜力和创业优势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二是*需要提供创业帮扶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等特殊群体,以体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公平性。

进一步放宽政策

*先是放宽市场准入。着重从场地、资金、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等方面,放宽登记条件。同时,放宽**采购范围,让出一定采购份额。

对符合规划、环保、公共安全、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对农民创业登记涉及经营场所的,予以适当放宽照顾。对于创办个人*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出资方式、出资额不受限制,由投资者自主确定。

扩大收费减免。将原来局限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扩大到所有登记的失业人员、技校和职校毕业生及回国创业人员等群体。其从事个体经营,自*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农民创业创办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用电电价优惠。

对特定困难群体实行开业补贴。对本市户籍的特定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实行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不等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资金按规定分别从失业保险基金。

进一步放宽培训补贴政策。将免费创业培训政策由原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扩大到本市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回国创业人员。

标签: 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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