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5日电: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天津市委、市****了一系列**就业的政策措施,昨天又颁布了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渠道、税费减免、社会**和创业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增加企业数量,扩大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
一、发展创业主体,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亮点1: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
亮点2:大学生创业可保留一定时期学籍,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
亮点3: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可***领取创业补助。
亮点4:外省市人员来天津创业的。
二、大力发展各类经济园区、各类市场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亮点1:创业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亮点2: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则,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经营范围
亮点1:企业注册资本金*低3万元,并可分期缴付。
亮点2:家庭住房可以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利用公产房创业的两年内仍按公产住宅标准缴纳房租。
亮点3:3人以下非**创业的,免予工商注册登记。
四、扩宽**渠道,扩大**规模
亮点1:不用再到市担保中心,在本区县即可办理担保贷款手续。
亮点2: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
亮点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
五、完善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亮点1:新创办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部分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
亮点2:从事农林牧渔、环保节能等项目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降低新办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综合运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亮点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初创时期,可低费率参加社会保险。
亮点2: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认定期限延续至2012年。
七、完善创业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促进成功创业
亮点1: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可享受**提供的免费创业培训。
亮点2:参加创业实训,可获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