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经济性质难定 国家相关政策需出台

2014-07-01来源 : 互联网

从珠穆朗玛高度重定,到“神舟六号”一飞冲天,国家科技领域取得的*新成果,转眼间却让一些与此不沾边的人实现了发财梦想。据媒体报道,“8844”、“8844443”、“shen6”以至“神六”宇航员姓名构成的域名已经被*注一空,随即在网上以数万、数十万元的高价拍卖。
此情此景,折射出国内域名交易市场目前的*爆程度。

“玉米虫”*食互联网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8月发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我国.CN域名注册量已经达到了72万个,*次超过日本(域名数为63万),成为亚洲*大的国家**域名。凭借这一数量,中国也已成为**国家与地区**域名(ccTLD)的**之一。

国内域名注册数量的暴涨,与一个特殊的域名投资者群体有关,他们就是所谓的“玉米虫”。

在互联网上,域名大致相当于一种标明地址住所的门牌号。可以说自打互联网诞生的那天起,域名也就随之出现了。既然是“门牌号”,就不能够重复和错乱,因此域名作为一种资源而言必然是有限的,并且要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域名资源既是有限的,就必然可以用来买卖,“玉米虫”角色由此而产生。我们知道,互联网产生自美国,因此*早的域名管理机构也出现在美国。得产业先行之利,美国人在其他国家认识互联网之前,就已经将.com、.net、.org等**域名资源大量占为己有。大致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美国企业和个人就在**高价炒卖域名,他们是世界上*早的“玉米虫”。

“*经济”性质难确定

对“玉米虫”来说,域名交易的风险性不是一点没有,但风险系数一般不是很高,这是导致域名交易日渐兴旺的一个重要原因。简单说来,“玉米虫”保有一个域名所需费用,一年不过人民币数百元,而其一旦交易成功,获取的回报却可能是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在此,Google域名是一个代表性的例子,然而受资源分配不均的影响,中国“玉米虫”还是不能与美国“玉米虫”相比。据报道,目前全美国有数以百万计的域名等待出售,平均价格1.4万美元以上。而在已成交的国际**域名中,价格*高的一个竟然达到750万美元。

*注及买卖域名,究竟是一种正当的投资行为,还是巧取豪夺的投机?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认识。其一,如果仅仅是涉及简短、易记却无特定含义的域名(如“123”、“321”“abcd”之类),则应当认为是一种正当投资;而如果是有意针对特定名称(如一些著名企业的厂名及商标)的*注,那就显然是出于投机的目的。其二,由于法律建设上的滞后,以及各国对域名买卖的见解不同,实际很难对域名投机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由此也就无法采取法律手段予以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域名*注之风的盛行。

举例来说,几年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宜家(IKEA)”CN域名官司,*终是以*注者败诉并向宜家公司无偿交还域名而告结束。而就在几个月之前,Google公司却是花费上百万美元从同一个*注者手中买回了域名。客观地说,Google这样做似乎是为了尽快拿到域名使用权,避免被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所拖累,但其实也是由于对能否打赢官司心中没底所致。

不违法就只管*?

域名这种东西犹如埋藏在地下的宝藏,谁先发现就归谁占有,别人想要就得拿钱来买(或者赎)。如果纯粹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考虑,这似乎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然而在这种表象的背后,却隐藏着一定的危险。

*先,当今世界无论哪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是鼓励投资而不鼓励投机,支持公平竞争而反对垄断与掠夺。原因在于,前者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后者却是在浪费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经济发展。高达70%的域名资源闲置,每年仅投入在这上面的管理费就高达数亿元,资金投放近乎无效,显然不能说是一种理想状态。

其次,恶意*注有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不利。被*注的企业如果不想出高价赎买(或者打官司讨回)域名,就只好任由自己的名誉和利益受到侵害。

仅此两点,似乎足以说明*注之风不可涨,国家应当**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予以治理。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政策法律除非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否则在区分“是否恶意*注”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大困难。这是域名管理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难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于海量的域名资源,显然不能全靠国家政府来予以保护,实际也保护不过来。因此上,域名被本国企业和个人所拥有,客观上也可以说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变相保护,只要他们能够遵循合理的交易规则,则不妨任由其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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