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行业十大潜规则

2014-06-25来源 : 互联网

潜规则之一:免费荐股有陷阱

【潜规则表现】

市民赵女士反映,她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免费**股票的热线电话,于是打了过去,接线员为她热情**了几只股票,还建议她交纳会员服务费,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理财服务,她汇款3680元后,获得了一只据说可以“****”的股票,她买了5000股,没想到一周时间赔了1万多元。

【**提醒】

目前许多网站、电视上都有类似的荐股热线电话,背后都有理财咨询公司在操纵,雇佣一批证券分析师,名义上是免费**股票,实际上是诱骗股民入伙,成为会员,按期交纳服务费。普通消费者不应轻信**,不迷信涨停股,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泄露自己的电话、身份号码、银行账户、证券密码等信息,不要轻信网站上的各种信息,相信自己才是*重要的。

潜规则之二:预期收益莫轻信

【潜规则表现】

市民章先生反映:他2007年底在银行买了一款投资股市的基金理财产品,花了10万元。没想到现在只有6万多元了。当时银行推销人员说得可好了,该基金历史业绩****,年收益曾高达一倍以上,预期将来年收益30%,比银行存款强多了。结果购买一年后就赔了近一半。*令人气愤的是,银行销售完理财产品,就**和他联系了,连个平信和电话都没有,而且基金公司每年还照收管理费。

【**提醒】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都会选择历史业绩作为亮点来宣传,但历史业绩不代表现在和将来,预期收益率只是用于宣传的一个数字,它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要有正确的判断,投资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资对象,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潜规则三:销户必须到开户行办存折就得开张卡

【潜规则表现】

投诉人陈先生:我在长春上学时办了一张银行卡,现在想销户,可银行却表示销户必须到开户行。此外,现在银行要求“一卡一折”,办存折必须开银行卡,这合理吗?

【**提醒】

银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可能会设置行业潜规则,但这些规则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应提前公示告知。在碰到不公平待遇时,消费者也可向银监会投诉,甚至起诉到**要求认定银行这类做法或条款无效。

潜规则四:提前还贷需预约排期

【潜规则表现】

投诉人唐女士:今年2月初,我打算提前还一部分房贷,却被告知要提前一个月预约。“预约可以理解,为什么排期这么长?”冯女士认为,这是银行拖延时间以收获房贷利息的一种手段。

【**提醒】

今年央行对个人贷款建议实施稳步投放、稳步回收,而各家银行对提前还贷制定的具体规则不尽相同。有的银行对每月提前还贷数量限制,有的则需较长预约排期,有的相对灵活机动。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监管部门并未对延迟审批作明确规定,各家银行根据实情制定规则无明显过失,借款人难就此向银行索赔。

潜规则五:为卖产品而卖产品,忽视理财规划配比的合理性

【潜规则表现】

看病求医,把脉问诊,开方拿药,这是自然的程序。但时下,充当“家庭财务医生”角色的理财师却只卖“药”不开“方”,目的只有一个:把产品卖出去。业绩的压力、获取佣金回报的诱惑,让一些理财师推销产品有恃无恐,他们不仅卖本行的理财产品,同时也兼营其他银行以及基金、信托公司的产品;谁给的提成高,他们为谁兜售的积极性就越高。这直接导致一些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为实现销售,对客户的实际需求未能进行真正了解,风险测试流于形式,甚至削足适履,竭尽全力使达不到这个风险级别的客户能“符合”评估目标。

【**提醒】

理财师应以客户利益为**要义,但是现实中,理财师的**往往不是客户,而是各大金融机构,这也就意味着,在理财建议涉及到资产配置和产品选择时,就可能存在“导向性”——这种导向性或是收益使然,或是指标使然。比如银保产品,银行可以获得的佣金一般为3%左右,而代销基金,一般只有1.5%,甚至低至0.6%。在这样的前提下,理财师若大力推销银保产品,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独立第三方理财师,同样可能以佣金而非客户利益为导向。同样是销售基金,也可能亲疏有别——那些回扣佣金高的基金或是合作关系较好的基金公司,往往会得到理财师大力**。蚀本买卖无人做,无疑强化了理财市场本末倒置的乱局。因于此,目前市场上的理财师,在很大程度上被称为“理财产品销售员”。

潜规则六:对自己有利的话多说,不利的少说或不说

【潜规则表现】

2008年7月18日,某银行客户主任张某根据方先生的投资意向,向其**“双利存款”产品。单看字面意思是存款,估计没有风险。方先生在没有细看各项文件的情况下,投入17万多美元和11万多加元购买了这款产品。没想到1个月后,由于汇率的变动,他因此损失了30多万元人民币。直到这时,方先生才知道原来“双利存款”不同于普通的存款,而是一种存在风险的投资。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购买该款理财产品时,是否受到了银行“误导”,未告知风险,从而导致蒙受损失。银行方面认为,张某在签订协议时已明确告知,并给方先生做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和投资适当性核查,方先生也阅读并签署了双利存款确认函等文件,整个销售流程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方先生的代理人则表示,方先生是在充分信任其客户主任张某的情况下签署的交易文件,但张某并没有将每一页材料都出示给方先生,方先生只看过自己签字的那几页。

【**提醒】

说话留三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严谨、谨慎、谦逊的态度:不说满话、大话,是理财师职责的需要。但是换个角度,对自己有利多说,不利的少说或不说,恰恰是一些理财师在推销产品时常用的伎俩。比如,片面夸大产品收益,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避而不谈,往往成为投资者投资失利的罪魁祸首。

总结近年来频繁爆出一系列的理财产品零收益或负收益的案例,不难发现,争论焦点往往都归结为一点:销售人员推销这类产品时,是否只一味强调收益,而少提或不提风险?有些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复杂,绝大多数客户无法完整了解产品的各项要素,营销人员一般都会送上一堆资料,但是又不根据材料做具体逐一讲解。为了能够尽快销售出手里代销的理财产品,有些银行理财经理更愿意巧舌如簧,避重就轻,对客户多强调回报,少说风险。在**效应下,买卖双方的急功近利一拍即合,却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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