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额贷款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

2014-06-23来源 : 互联网

   为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日前,河北省联社会同团省委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为河北省农村青年创业办理****。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

农村青年创业****是农村信用社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的****。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农村青年创业****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农村青年创业****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

农村青年创业****主要由各级农村信用社和团组织共同组织。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深入挖掘**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基层农村信用社会同乡镇(街道)团委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筛选。乡镇(街道)团委将筛选结果报团县委,团县委进行筛选后,将对项目的意见通知乡镇(街道)团委。乡镇(街道)团委按照团县委通知将项目**给基层信用社。经团组织**的项目可享受农村青年创业****优惠政策,否则,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对获批准的贷款,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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