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决定逐步铺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2014-06-13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从浙省金融办获悉,针对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的现状,浙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铺开******保险试点工作,为小额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各地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浙江省的**力度。

据浙省金融办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省选择在宁波、舟山开展了城乡******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试点工作。此次在全省铺开******保险试点工作分两步走:*先,在浙江省11个地级市选择1至2个市、县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在省内其他市、县铺开。

据了解,******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和****公司申请****的试点地区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其中,在****额度方面,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限额20万元,农户单户限额3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浮。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

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浙江省推出了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及****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目前参与试点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农信联社及浙商银行,相关****公司与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浙商保险等省内保险分支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作机制。

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银行或****公司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则须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一旦小额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或****公司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同时银行或****公司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情况及相关抵押物追缴、处置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或****公司赔偿。银行或****公司与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杭州创业服务网CEO、飞来投资董事长、中国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魏任斌说,浙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铺开******保险试点工作,是在当前银根紧缩、中小企业**十分困难的背景下出台的,是在实践中的创新,对缓解企业“**难”、维护中小企业的稳定十分有利;是浙江人民干在实处、积极创新、干事创业的具体现,对全国来讲都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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