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十二五”期间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每年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十二五”末,建成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
《通知》指出,要把服务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
《通知》强调,要完善就业扶持政策。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区财政给予岗位综合补贴;市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并给予相应岗位综合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就业的,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通知》要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部分行业除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各类单位或个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达到标准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