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财政投入减免税收
市**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创业前期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项目;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创业培训、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等;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持续发展等。鼓励五市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